学习法律的一些阅读体验

学习法律的一些阅读体验

题图来自花瓣网:花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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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饿师兄(来自豆瓣)

来源:douban.com/note/6878460


我转我自己。

最近多受打击,也生病了。晚上有些疲惫。逛逛知乎,把自己此前临时起意写的一些感悟贴到知乎上。


我不属于特别擅长读书的人,高中学理,大学学法,直到现在民法学博士在读。虽然一直希望自己能多读书,但资质有限,读书越读越慢了。我认识很多资质很棒的朋友,他们动不动就读上千本书。我资质很一般,有时候啃一本法学著作就要花一个多月时间。所以我打算写一些资质一般如我的人,是如何硬着头皮学习法律、阅读法律甚至研究法律的。

1.大一

我一直觉得,如果从一开始学法律,就阅读典型的大陆法系法教义学教科书,比如王利明老师的《民法学》、崔建远老师的《合同法》等书,那么就会少了很多学法律的乐趣,视野将受到限制,成为精致的法教义学工匠。尽管大陆法系培养法科学生的本旨,就是要培养精致的法教义学工匠,他们将成为法官、律师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少部分成为法学教授,继续教授精致的法教义学——这是让法律共同体可以在同一套话语体系内进行对话,以法学专家的模式解决日常纠纷,而这恰恰是当前我国实务和理论界最欠缺的东西,即同一套话语体系。但是,如果想从为将来的学术研究打下基础,想更充分地、更本质地认识法,那么在大一这个部门法课程还不是特别多的黄金时间,还是应当多读一些与法相关、但却不是部门法教义学的书籍。(上面的文风有点绕,下面尽量用短句来写作)

我有幸在大一的时候,就跟随赵晓力老师读书,关于赵晓力老师的传奇故事,只要百度搜索就知道了。印象比较深刻的是读了以下著作:

a. 柏拉图:《理想国》;b.汉密尔顿等:《联邦论》;c.麦迪逊:《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d.以及奥威尔《1984》、《动物庄园》等等文学作品。大一年级读这些书绝对不容易,幸运的是有赵老师带读,他要求我们写作业,每次赵老师都会非常认真地批改,并且要求我们上台用五分钟时间把自己写的什么讲清楚。这个训练的细节我已经记得不太清楚了,但是我记得我们每个同学都反复修改作业,始终无法达到赵老师满意的程度。班里有天赋好的学生,很容易就能拿到满分10分,但我却几乎怎么重写也达不到赵老师要求的10分。更惭愧的是,今天回想起来,对上述基本著作所讲的是什么,虽然能够回忆个大概,但却没办法非常学术地重新阐释了。

赵老师的教学方法,可以从从何美欢教授的几部著作中找到线索:《理想的专业法学教育》《论当代中国的普通法教育》《君子务本》(纪念文集)。这些书是以英美法的教学方法为借镜,探讨如何在中国进行普通法教育。赵老师从中截取了一些阅读文本的方法(如树状分析法,现在我偶尔还会用到)教授我们。这些书带给我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意识:第一,怎么进行法律教学和怎么进行法律学习。尽管随着我对大陆法系的法教义学学习愈发深入,愈发觉得普通法教学和学习方法在大陆法系中不太适用,但是这个问题意识始终延续,当我要帮助学弟学妹们复习(主要是学妹)或者讲课时,我就会琢磨怎么最有效地将大陆法系的概念、逻辑、外部体系以及内部的价值体系讲授给他们。当然现在只是偶尔尝试,教学是将来的任务。第二,如何反思自己之法学学习与研究。何老师谈到法学教育最关键的是智能训练,按我的理解,就是反思反思本身,学习学习本身。早些年的时候,我始终在反思如何最有效地学习课本上的知识;最近一些日子,我开始反思如何进行法学研究,而后者,如果加以理论化和体系化,就可以慢慢跨入法理学(关于法和法学是什么的学科)。这些观念其实都来自于何老师几本书的启蒙。

如果加以总结的话,大一的阅读关键不是读了什么,而是采取什么方式来阅读。文本只是素材,关键的是用文本来训练阅读的态度和方法。

坦白说,我从大一一直到研一,五年时间,每次阅读的时候都会拿一个本子手写笔记,这可能是来自于高中理科边演算边思考的习惯。多年下来,也积攒了一批非常可观的笔记。早些年的时候因为阅读能力比较弱,所以得用这种笨办法辅助自己的阅读。到了研二开始,慢慢地发现很多问题不再需要笔记辅助,也能比较清楚地阅读和理解,就逐渐放弃了边记笔记边阅读的习惯。不过,如果遇到比较难处理的文本,仍然会写笔记。

这些年积累的一部分笔记本

2. 大二、大三

其实是从大一下开始,就开始大规模地学习部门法的知识。清华法学院的特点是不以司考为导向,而主要是以学说争论、比较法为导向,所以即便是部门法的学习,也要求广泛阅读书籍。大致来说,大一下开始一直到现在,主要阅读的就那么几个系列的法学书籍:

我阅读的第一个系列是:(下面就不放图片了,因为学法律的一看就知道我说的是哪些书)

1. 北京大学出版社王泽鉴先生的全集(橙色版):民法思维、民法总则、民法物权、债法原理等。当时我特别喜欢王老师的语言,典雅而准确、古朴而精致,甚至在写作业的时候还模仿王老师的措辞。

2.下列是我读过的比较推荐的,围绕着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的法教义学教科书:a. 梁慧星教授《民法总论》、朱庆育教授《民法总论》、崔建远老师等合著《民法总论》;b.崔建远老师《物权法》;c.崔建远老师北京大学出版社《合同法》;韩世远老师《合同法总论》;d.程啸老师的《侵权责任法》。

尽管我很尊敬与佩服王利明老师,但在我打基础的那些年里,我不曾读过王老师的体系教科书,很是惭愧。现在也只是把王老师的书当做参考资料来阅读了。

3. 大三暑假准备保研的时候,我系统地读了一遍王泽鉴先生的“天龙八部”,即《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后来还有幸拿着合订本找王老师签字了。这套书让我慢慢理解了“法解释学”的精妙之处,也慢慢带着我进入法学方法论、法理学的阅读。

上面就是我在民法领域打基础的教科书。尽管大四的时候啃完了日本我妻荣教授的全集,但是收获并不是很大。从大四开始,我就基本没有读过民法的法教义学的教科书。这类教科书慢慢变成了参考资料。

3.大四、研一直到现在

准确来讲,从大三下学期以后,就慢慢确定了自己的研究方向,即以侵权法和损害赔偿法为中心的研究路线。最终研一确定读博,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研究方向。从大四开始,就转向以下三个脉络的阅读:

第一,侵权法与损害赔偿法。这是我的研究主题,我的本职工作,自不必多说。

1.损害赔偿法,肯定首推曾世雄先生的《损害赔偿法原理》。这本书带我进入关于损害、因果关系等理论问题中,例如关于假设因果关系的理论、机会损失的理论,我到现在仍在阅读文献和撰写论文。

2.其次值得读的就是陈聪富先生的文集了,《侵权违法性与损害赔偿》《侵权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等等。

从确定研究方向开始,读书的数量似乎开始慢慢减少了,读论文、读判决书的数量逐渐增加。当时还有一种执念,要读一定数量的书,到了现在(2018年),就已经没有关于书的数量的执念了。换言之,我也不再强求自己的豆瓣读书上能记录多少书了。

第二,另一个非常有趣的主题就是法学方法论或法理学的阅读。这个主题是与我大一大二的一些问题有所关联的:如何学习法律?如何研究法律?法学如何具有科学性?如何写作法学论文才不至于流于观点之争、空洞无物?法学研究者究竟应当致力于什么?

最初阅读的是梁慧星的《裁判的方法》(大一就读过了),初步认识了法解释学;后来又读了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以及伯恩·魏德士的《法理学》,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一开始会觉得非常难度,遣词造句都不通顺的,但后来我自己学了德语之后,也读了一遍德语原文,发现陈爱娥先生的翻译还是很精准的),卡尔·恩吉施的《法律思维导论》(前半本翻译的很走心,后半本翻译的很不走心),阿图尔·考夫曼的《法律哲学》与《类推与事物本质》(后者的语言真的非常精彩,我很喜欢吴从周老师的语言,后来在台湾大学开会的时候,与吴老师交谈,发现果然人如其文一般随和、平易近人、为人着想),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黑克的《利益法学》以及最近重新读的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等等。

直到最近,法教义学的论文与专著都失去了吸引力,但我仍然喜欢啃读各个大师的法理学著作。我想关于法和法学究竟是什么的问题,终将伴随着我的学习与研究。我最近之所以重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就是想沿着法理学发展的脉络,重新梳理一遍历史上法学家的法理学思想。

可以说,当我开始着手一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时,我就喜欢看法学方法论的著作,因为这些著作始终提醒我,什么问题是真正有意义的法律问题。千万不能陷于无用的概念之争。

第三,我也特别喜欢民事诉讼法的书籍。不过我毕竟不是民事诉讼法专业的学生,所以我的阅读主要还是以学习基础知识为主的。我早些年(大三至研一)主要跟随王亚新老师上课与读书,王老师刚出版的教科书《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可以说把王老师对民诉法、民诉法教学的理解都融入其中了。但我个人觉得,这本书其实并不适合本科生和初学法律的人阅读,因为这本书是真正将实体法与诉讼法结合起来的教科书。要读这本书,至少要先学三年民法,把民法的基础理论搞懂,并且有一定的民诉法基础,才能真正理解王老师的良苦用心。

相比之下,张卫平老师的《民事诉讼法学》就是比较中规中矩的法教义学教科书,对理解民诉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非常有益。

但真正让我喜欢上民诉的,却是台湾学者姜世明的几本教科书:《新民事证据法论》《举证责任与证明度》《证据评价论》《举证责任与真实义务》等。阅读这些书,才体会到原来在民事诉讼法学里,也有非常精致的法教义学。

4. 几句总结

这篇短文是仓促写成的,但总体而言:

1. 大部分法学书籍都只是资料,只有少部分书籍会深刻的影响到法学研究者——最开始学习法律时所阅读的那几本体系性教科书;法学方法论的经典书籍;

2. 法学学习如同修炼武功一般,法学方法论是内功,部门法是外功。武侠小说里常说,如果把内功修炼好,打普普通通的拳术,也能发挥别样的功力。如果对法、法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再来讨论部门法理论,往往就会有不一样的认识。

3. 如果说文学、历史、哲学等书籍的阅读,能带来审美感受,能带来内心的净化与纯净的话,那么法学阅读完全不是这样的。不要尝试在法学阅读里寻找小清新与小文艺。大部分的法学著作都是以非常晦涩的语言写作的、翻译的。这可能和法学研究者主要阅读英文、德文、日文资料有关系。就比如我最近的 语言就比较受到德文繁复的从句的影响。这也可能和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特点是有关系的——只要读一下商事判决书就知道了,我想可能不会有人会喜欢阅读商事判决书的,对事实的描述如此地干枯、乏味——这些正是小学语文老师所叮嘱的,千万不要记流水账。甚至在法学著作里不会有思想得到净化的感悟,因为法学主要不是用来提升自己的思想高度与内心幸福感的。法学主要是经世致用的学科,我欣赏的、喜欢的法学论文都是要用来解决实际生活中活生生、甚至是血淋淋的纠纷的。所以法学著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严谨的、枯燥的。(跑题:我甚至觉得卡夫卡的语言风格跟他读了个法学博士是有关系的,那完全是判决书的写法吗!)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学著作就得故弄玄虚,让人读不懂。只要读一读丹宁勋爵的《法律的未来》《法律的训诫》《法律的界碑》等英文原著,就会发现,丹宁勋爵是如何优雅、精炼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在讲述深刻的法学道理的。而这才是吾辈应当学习之楷模。

4. 我绝对不算是法科生里读书多的人,我的很多有资质的朋友们,写了很多优秀的书评,发表在《读书》等杂志上。但是我却从来写不来像样的书评。我上面所说的,只能说是,如何从一穷二白逐渐进入到民法这个部门法的学习与研究中的一点经验。

发布于 2018-10-18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