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美国在阿富汗实施了公认的首次武装无人机攻击。此后二十年间,美国主导了单架造价达数百万美元的大型无人系统生产。2020年1月,美国使用MQ-9"死神"无人机在巴格达击杀伊朗少将,突显其无人机统治力。五年后的今天,这种主导模式已不复存在。
2022年俄罗斯乌克兰战争表明,战场需求如何推动创新——尤其在无人机作战领域。乌克兰快速开发部署新系统,颠覆传统军事思维,有效抗击规模更大、装备更优的对手。乌克兰在此冲突中兼具传统人力密集型堑壕战与技术创新双重特性。但正是技术创新使其抵消俄军常规军力优势。当前,乌克兰无人机造成俄军确认伤亡的70%。
各国军方(尤其是美国)正密切关注。2025年7月10日,美国国防部发布新指令《释放美军无人机主导优势》,旨在通过改革采购体系快速扩充无人系统武库。战场创新带来诸多益处,同时也带来挑战——特别是确保新武器符合《武装冲突法》(LOAC)。本文将探讨:1)无人机创新如何重塑战场;2)新国防部指令如何支持无人机产业与军事力量;3)新武器法律审查如何通过自我创新适应快速变革。
2024年12月,乌克兰发布《武装冲突法》合规自愿报告,指出无人机"已成为所有经典战场领域的真正主宰",成为对抗俄罗斯数量与资源优势的最有力工具之一。有评论员指出乌克兰现已拥有"蓬勃发展的国内无人机产业,500余家制造商年产数百万架"。如奥莱克桑德拉·莫洛伊博士在2024年报告《现代战争中的无人机:乌克兰战争经验教训》中指出,乌克兰已操作"300多种型号"无人机。这种大规模生产廉价高效无人机的能力——可执行侦察、电子战乃至最重要的动能打击等多样任务——成为其战场成功的关键。
乌克兰的无人机作战方式正改变军事技术思维。其聚焦于可负担且适应性强的无人机,而非昂贵精密系统(如美国"捕食者"与"死神"无人系统)。这些采用商用组件制造的无人机成本低于1000美元,却能有效瘫痪装甲车辆与破坏敌军补给线。《纽约时报》最新报道称乌克兰官员2024年制造超百万架第一人称视角(FPV)无人机。俄罗斯声称目前日产4000架FPV无人机。无人机在战场已无处不在,当前交战总量难以计数。
乌克兰具备快速测试部署无人机方案的能力,采用去中心化创新模式,依靠士兵、技术专家与志愿者共同推进创新。《纽约时报》报道士兵快速改装无人机以"向推进的敌军投掷手榴弹等弹药",并利用多种爆炸物武装无人机,"改造反坦克武器与集束弹药适配无人机,或使用人员杀伤破片弹头与温压电荷摧毁建筑碉堡"。
CSIS报告指出"乌克兰冲突颠覆传统军事行动成本效益计算。围绕昂贵平台(坦克、战舰与先进战机)构建火力密集型部队的传统理念,正受到低成本可消耗资产(尤其是无人机)有效性的挑战"。战场创新对作战成功至关重要,但技术优势具有临时性——对手会快速适应。显然,适应更快的军队将保持优势。乌克兰在此冲突中的优势在于其创新周期快于俄罗斯。这是美国、北约及其他盟友必须效仿的教训,以保持21世纪战备能力。
2025年6月,特朗普政府发布第14307号行政令《释放美国无人机主导优势》。7月,赫格塞思部长向五角大楼高层、作战指挥官与国防机构负责人发布关于美军无人机主导优势的指令。
赫格塞思部长指出"无人机是本世代最重大战场创新,造成今年乌克兰战场多数伤亡"。其表示全球正生产"数百万廉价无人机",但国防部部队因不必要的官僚程序未能"配备现代战场所需的致命小型无人机"。为对抗限制性官僚流程,其正"释放美国制造业与作战人员创造力的联合潜能"。
据报告,该指令要求"批准'数百种'美国产品供美军采购,为作战单位配备各类'由美国世界领先工程师与AI专家打造的低成本无人机',更广泛将无人机系统整合至训练演习"。备忘录为五角大楼领导人设定关键节点:
• 9月1日前:各军种须建立"经审慎筛选的现役实验部队,旨在2026年前快速扩展联合部队小型无人机系统规模,优先列装美国印太司令部单位"
• 30日内:战略资本办公室与政府效率部提出预购承诺、直接贷款等方案,加速美国工业基础发展以装备国产无人机。各军种设立专司无人机系统的项目办公室,优先发展小型系统
• 60日内:各军种部须识别改用无人机更具成本效益或"杀伤力"的项目
• 90日内:各军种须指定至少三处地形多样的国家靶场用于深度无人机系统训练
• 2026年1月:将国防部批准无人机系统、组件与软件的"蓝名单"发布维护职责从国防创新单元(DIU)移交国防合同管理局。蓝名单将升级为动态数字平台,通过AI工具更新认证部件、用户评级与供应商信息
• 2027年:国防部所有主要训练活动必须整合无人机
赫格塞思表示目标是将无人机能力整合至"所有相关作战训练,包括部队对抗无人机战争"。其承认"对手在小型无人机系统领先,但将在2027年底实现技术跨越并确立小型无人机领域主导地位"。
若美国要建立无人机主导所需架构,此新指令是关键一步。这些无人系统优势多样:可帮助美军获得任务战术多样性,包括态势感知、目标定位与战损评估、打击行动、电子战与通信及后勤支持。
尽管小型无人系统优势显著,其亦带来挑战。下文将聚焦如何快速整合这些系统同时履行美国对新武器进行法律审查的义务。
美国非《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AP I)缔约国,故无对新武器、手段或方法进行法律审查的明示条约义务。有评论员指出存在"应用性义务"——AP I通过前某些国家的实践已体现此要求。国际红十字会在2006年《新武器、手段与方法法律审查指南》中亦认为"评估所有新武器、手段与方法合法性…… 按理适用于所有国家,无论其是否加入AP I"。但美国防部立场是:无习惯国际法义务进行武器审查,原因是其所谓的"缺乏足够国家实践与法律确信……"。
《美国防部战争法手册》重申美国长期政策要求对拟采购武器系统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其开发使用符合《武装冲突法》。该政策早于AP I制定。各军种已发布法规实施此政策。例如《陆军条例27-53》规定新武器法律审查要求,指出武器系统采办法律审查应在采购过程早期阶段(包括研发阶段)进行,确保其符合《武装冲突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尽管早期评估重要,最终法律审查必须在武器系统列装前完成。
因此,无论国家依AP I第36条(对AP I缔约国)或基于政策(如美国)进行武器审查,对新"武器、手段或方法"的法律审查是确保其符合国家国际法义务的关键环节。
此自1974年建立的流程迄今运行良好。但正如战场创新改变军队采购思维,国防部亦需改变这些新能力的武器审查方式,确保其成为创新推动者。
乌克兰推动而非控制创新,加速了前线新技术列装。随着美国与其他国家加速整合这些新技术,武器审查引发关切与潜在法律问题。将采购整合小型无人机的决策权下放至基层,可能意味着新武器未经确保符合《武装冲突法》的审查便投入战场。
美国应考虑以下两项建议,确保武器审查被视为推动而非阻碍创新:
首先,必须改变审查实施方式。当前审查集中于五角大楼——由寻求开发或采购系统的军种军法署长指定高级律师执行。此事权应下放至战术与作战层级军法官。乌克兰表明前线士兵最深知面临问题且常具最佳解决方案。乌克兰士兵通过使用改装无人机,快速开发应对作战复杂问题的方案。
剥夺士兵此能力而进行集中化新武器审查不现实。为促进创新,武器审查流程必须现代化。国防部须建立战术/作战层级法律审查流程,更贴近前线。当然,这需负责正式审查人员的协助以确保审查一致性。将审查下放至基层法律顾问将鼓励创新,同时确保列装武器符合国家《武装冲突法》义务。
其次,美军必须确保武器改装的适当程序。战场创新意味着或因情况变化(如接受新条约义务或政策变更),更可能因特定武器系统改装,需进行新法律审查。因此,国防部需确保建立后续审查流程。
如前所述,无人机技术快速变革——加装不同类型弹药与攻击新目标。必须审查这些改装武器确保符合国家《武装冲突法》义务。并非所有武器变更需新审查,但若发生重大变更,审查者应考虑是否需要重新审查。
乌克兰与俄罗斯冲突为美国、北约及盟友提供诸多教训。未来冲突将高度依赖无人机等新兴技术与自主系统进步。战场创新在未来冲突中可能加剧,这些武器必须符合国家《武装冲突法》义务。新武器法律审查亦必须改变,以跟上战场快速发展,保持相关性而不被视为障碍。
参考来源:lieber